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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會企業 (2010.01.14)
By 若水Quincy

在若水有很多機會跟許多人解釋所謂的「社會企業」。事實上解釋這個概念也許是我在若水重複性最高的工作任務之一。畢竟「社會企業」無論就中文、或英文(Social Enterprise)來說都是很令人感到模糊的名詞,感覺很容易理解、又好像不是那麼肯定。
 
隨著社會企業這個名詞與概念的推廣與普及,雖然仍有很多人沒聽說過,但也有不少我接觸過的人已經可以在我面前侃侃而談,其中有很多人是來若水提案的朋友或是對社會企業研究有興趣的學生等等。
 
我最常見的一些混淆有幾個:「做生意兼具公益價值就是社會企業」、「社會企業應該是非營利組織」(例如基金會或協會)、「為什麼某某組織應該是社會企業但若水卻不考慮投資」。
 
其實,以上這些問題,只要你願意花幾分鐘的時間,google查詢social enterprise、看看wikipedia,就會得到很滿意的答案,一點也不難。很遺憾的,很多人的社會企業的概念可能就是聽朋友說的,卻沒有比較系統性的了解。另一方面的問題可能是,關於社會企業的中文資訊相當有限。
 
我試著以相當簡短的方式來解釋以上的幾個容易讓人混淆的概念。
 
「做生意兼具公益價值就是社會企業」:我的答案是否定的。所謂的「兼具」,在中文的意思上面是有問題的,是一種順帶的、附帶的、同時具有的。但社會企業應該是「以公益為目的,以做生意為手段的企業」。「公益」不是「附帶的」、不是「剛好具備的」,是成立該組織時就包含的使命與目標,並不是做生意、順便做公益,而是做公益、但用做生意的思維與方式。
 
「社會企業應該是非營利組織」:我的看法是不一定。所謂的「公司」、「基金會」、「協會」等等,都只是不同型態的法人組織,他們的其中主要不同,包含利潤的分配方式、以及能否接受捐贈等等。這樣說吧,所謂的非營利組織並不是真的不能營利,非營利組織原意應該是:not-for-profit,意指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但不以營利為目的並非不能營利。所以,社會企業,就我的解釋,可以是非營利組織、也可以是公司型態。
 
「為什麼某某組織應該是社會企業但若水卻不考慮投資?」:社會企業有兩種,一種是適合創投(或高風險投資者)投資的、一種是不適合創投(或高風險投資者)投資的。最主要的差別,在於「規模」與「複製性」。如果,規模可以擴大的可能性高,複製性高,那麼被這些法人機構的高風險投資者投資的機會就高許多。所以一個沒有得到社會企業創投青睞的機構,未必就不是一個好的社會企業,只是就那些投資者(社會企業創投)的角度而言,不適合被他們投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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